
半月談評論員 張武岳
據媒體報道,近日山東煙臺買家劉某利用電商平臺漏洞,在半年內用6個賬號“僅退款”225個包裹,還在社交平臺上打造“富婆”人設,轉賣所得物品,致使商家蒙受損失5.4萬元。
商家發文稱,該買家每次在店鋪購買多樣商品,商品價格從十幾元到幾百上千元不等。在快遞還未簽收時,她將貴價商品申請“僅退款”,并且“攔截快遞”,再將低價商品的快遞面單與貴價商品的面單交換,把低價商品當成貴價商品退回,并將所得物品在粉絲群和二手平臺轉售,以此牟利。
“僅退款”本應是平臺賦予消費者的一道“護身符”,結果卻成為部分買家對商家惡意“薅羊毛”的工具。他們鉆平臺“攔截件默認不拆驗”的空子,將“僅退款”變為長期騙財的工具,靠欺詐所得堆砌虛假富裕生活,敗露后賣慘避責,既無基本誠信,也無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之心。這些“小聰明”玩不得,否則最終會“吃大虧”。以不正當手段獲利,不僅需要賠償商家損失,承擔違約責任,還可能涉嫌詐騙,受到法律的懲罰。
“僅退款”既要保護消費者,也應保護經營者。當前電商領域競爭激烈,提升用戶體驗對于各大平臺爭奪市場份額至關重要。通過“僅退款”服務,電商平臺可快速響應消費者訴求,提高用戶滿意度。而商家遭遇不公平退款訴求時,雖可向平臺申訴,但有時難以獲得滿意的結果,誠信商家可能還會被誤傷。
“僅退款”事件背后,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消費者和經營者,維權工具的正向使用,需要多方合力維護。平臺是規則和技術的制定者,要營造健康的電商生態,需主動承擔責任,平衡商家與消費者的利益。比如完善審核機制,確保退款公平公正,對消費者和商家進行嚴格監管,避免濫用維權工具,維護良好網購環境。
相關部門需指導電商平臺,共同探索推出更多管理舉措。如根據消費者的誠信狀態來確定“僅退款”到賬時間,為商家申訴留出時間。探索電商平臺之間信息共享機制,建立起平臺和市場監管黑名單,對惡意退款、頻繁退款的賬號予以標記,限制“薅羊毛”者的行為,同時也可警示潛在違法行為,保護合法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。
相關法律法規也要不斷完善。當前電子商務法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側重保障消費者權益,需進一步完善保護商家的條款。部分消費者套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,應在法律中明確其后果,提高“薅羊毛”行為的違法成本,形成強大的司法震懾。
健康的電商生態,要著眼于構建“讓商家敢賣、讓買家敢買”的機制,實現“好人一路暢通、壞人寸步難行”的局面。堵上規則漏洞,做好居中平衡,持續完善相關法規制度,共同維護誠信環境,方能推動電商生態走向更健康、更可持續的未來。
編輯:張子晴